中共广水市纪委 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拓展纠正“四风”成果,倡导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尚,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一、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除值班、值守、应急等工作用车外,其他公务车辆必须定点停放。

二、严禁在祭祀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三、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四、严禁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等增加基层负担的活动。

五、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祭奠用品或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接待等费用。

六、带头推行安全用火,文明祭祀。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既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又要敢抓敢管,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管理和监督。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移风易俗,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市纪委监委将紧盯清明期间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使用公车、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严格追责问责,不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将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722-624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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