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瑟!小伙驾豪车为朋友提亲 懊悔!车将报废证被吊销

为朋友提亲借豪车增光添彩,谁知这辆奔驰车超过了3个检验周期没有审验?车被扣留要强制报废,人被处罚驾证要被吊销。小伙为了帮自己的朋友提亲能有辆“壕”点的车子,不惜四处找熟人借得一辆好车,喜出望外的驾着豪车赶到哥们家显摆仗义,谁知刚下高速公路就被交警查获车有问题需扣留,自己“认栽”遭处罚。

    2017年2月13日上午10时, 湖北高警广水大队民警在麻竹高速公路广水收费站执勤时,发现有一辆悬挂京N25XXX号牌的黑色奔驰车下高速出口,民警上前用警务通扫拍车辆号牌,查询到“车辆已达报废标准”的状态。民警将奔驰车拦下进行检查。该车驾驶员是一名24岁的刘姓小伙,刘某驾驶的奔驰S500 轿车是从自己熟人那里借来的,准备明天帮好哥们定婚提亲使用。当时只是想着借个好点的车子,让好哥们提亲有面子,所以拿到车后就急冲冲往哥们家赶。现在被查到车子审验合格到2013年11月底,到现在已超过三个审验周期没有审验,没有取得检验合格标志。

    民警告诉刘某,这辆车是2002年登记注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新车前六年是每两年一检验,六年过后至第十五年是每年检验一次。这个车2013年11月30日前应当检验没有检验、没有取得检验合格标志,2013年11月过后直到2017年2月一直没有检验,没有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累计已超过三个检验周期。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它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依法应予强制报废。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的规定,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予强制报废,驾驶员应处以罚款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民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车辆长期不审验,本身就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上路行驶不仅要受到处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还有理由拒赔,所有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承担。如果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还会被依法强制报废。机动车定期审验和强制报废制度,是两项基本的汽车安全保障制度,保障的是公共安全,维护的是最广大群众的利益。所以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大家尊重法律、安全出行!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