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黄某甲、黄某乙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8月1日晚上,广水市武胜关镇的叶某打电话叫同镇的殷某,襄阳的张某等人,从孝感开车到武胜关镇开发区去吃夜宵。晚上11时许,他们来到开发区三街吃烧烤,殷某碰到祝某某后,叫祝某某一起喝酒,这时祝某某的前夫连某某和闵某走过来,连某某左手搭在祝某某的肩膀上,右手搭在殷某的肩膀上,殷某就问:“你是谁”?连某某就朝殷某的脸打了一巴掌。随后,连某、闵某、胡某(均另案处理)、陈某、黄某甲、黄某乙,无故殴打被害人殷某、张某。经广水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殷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张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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