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检察院对一起重婚案进行公开审查

今日,我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熊永俊,随州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吴晓霞以及案件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亲属到场,依法对一起重婚案进行公开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谭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全国人大代表熊永俊

人民监督员吴晓霞

侦查人员朱传新


2004年正月,广水市十里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谭某某与谢某某在外打工时相识结婚,生育两个女儿(均在读初中)和一个儿子(在读小学)后,于2010年2月补办结婚证。

2007年,谭某某在广东打工期间认识湖南姑娘唐某,并瞒着妻子谢某某与唐某同居,期间谭某某告诉过唐某自己在老家有老婆孩子,两人仍然继续同居。

2014年唐某再次怀孕后,要求谭某某同她结婚。

2015年,谭某某用其哥哥(已失踪多年)谭某甲的户口本办理了身份证。同年6月,以谭某甲的身份在湖南衡阳与唐某登记结婚,唐某于同年7月生下一个女儿,取名谭某涵。

2018年国庆节期间,谭某某与谢某某因重婚以及谭某涵(3岁)的抚养问题发生争执,谢某某一气之下报警。



承办检察官在讯问谭某某时,谭某某表示认罪悔罪,已经和唐某协商好离婚事宜,很牵挂四个孩子和年迈的母亲。

虽然谭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重婚罪,但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逮捕必要,而且谢某某再三表示原谅谭某某。在检察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后,人大代表熊永俊和人民监督员吴晓霞均表示:犯罪嫌疑人谭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重婚罪,既然他的妻子选择原谅他,从四个孩子需要抚养的角度考虑,只要谭某某能改正错误,承担起家庭责任,同意检察机关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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