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1月1日起正式入户登记

1月1日,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正式启动。全市近700余名经济普查工作者佩戴《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手持移动终端设备(PAD),入户登记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2018年年度资料。



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能力、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普查所获取的详实资料,将全面准确反映我市五年来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动能转换等方面的新进展,为我市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特征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使普查结果客观、真实、全面,确保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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