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全面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宜居度和人民幸福感,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要遵守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市容市貌。禁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堆、乱贴乱画。
二、临街商户、单位要认真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确保市容环境整洁、美观。商业经营一律不得扰民,做到不占道经营,不乱设摊点,不流动经营,不高音叫卖,不制造油烟。
三、街道两侧建筑物未经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批准,不得进行门面改建、装修,已取得批准的,改建、装修须符合市容管理标准。
四、工程施工现场要封闭作业,进出口道路要全面硬化,施工用水严格按照规定排放,不得外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要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泼洒泄漏,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五、爱护城市公共绿化,不践踏草坪,不采花折枝,不往绿化带乱丢乱扔。
六、自觉遵守“禁鞭”相关规定,不燃放烟花鞭炮。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罚。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二O年六月十六日
来源:广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责任编辑:王译萱
审 核:李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