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

9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还进行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守超主持会议。副主任何庆海、熊齐惠、汪维礼、孙萍、吴义良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胜、副市长王桂兰、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张珍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该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是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体现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重要举措。《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可以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可以构建新时代传染病健康服务体系,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增强全民预防保健意识。

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坚持以“大健康”为引领,以“提质效”为根本,以此次疫情为契机,大力宣传、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促进健康广水建设再上新台阶。

会议还进行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融媒体记者:胡浩

责任编辑:王译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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