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交通肇事罪 广水交警三日刑拘3名违法驾驶人

为严惩交通肇事致人伤亡的违法犯罪, 教育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安全驾车、安全行驶,10月11日、12日、13日, 湖北省广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长岭中队三日刑事拘留3名交通违法驾驶人,极大地震慑了交通参与者。

9月22日20时35分,家住浙江省遂昌县49岁的谢某某驾驶鄂SCS6XX小型普通客车,由浙江省遂昌县至湖北省随州市,经316国道广水市长岭镇平林南桥路段时,将行人曹某撞倒,造成曹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9月30日,曹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0月12日,谢某某因交通肇事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依法刑事拘留。

10月6日19时40分,53岁的广水市马坪镇梅林新村王某某饮酒后驾驶鄂SE37XX

轻型普通货车,由马坪镇街至马坪棚子岗,经“十马线”行至马坪镇张家堡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由刘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刘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验,王某某酒精含量为201mg/100m。后抽取其静脉血液送检,其酒精含量为209mg/100mL, 属醉酒驾驶。10月13日,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依法刑事拘留。。

 

10月11日6时许, 47岁的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张某某驾驶鄂S850XX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应山至随州,经316国道由南往北行至1245KM+500M处时,将前方行人邓女士撞倒辗压致死。10月11日,张某某因渉嫌交通肇事负刑事责任被依法刑事拘留。(通讯员:王贵生 陈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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