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今年公立医院医疗费增幅不准超过10%

近日,湖北省卫计委印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长幅度的通知》,明确指出,全省各市州和部省属医疗机构2017年度医疗费用总量增长幅度不得超过10%。

通知指出,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分类确定医疗费用总量增长幅度并进行动态调整,各市县卫计委要将控费目标分解到县级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据介绍,湖北省2016年建立了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及公示制度,全省大部分公立医院门诊、住院病人次均医疗费用等指标逐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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