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天然气安全稳定运行,有效防范和杜绝天然气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破坏、损毁、盗窃天然气管道设施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等行为。
二、严禁在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1.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影响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的其他设施;
2.在天然气管道附近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放置可能影响管道设施安全的其它物品;
3.在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擅自进行挖掘取土、碾压爆破、打桩钻探、焊接烘烤、顶进、采石等作业及种植深根植物的行为;
4.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天然气设施及安全保护标志行为。
三、地下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天然气经营企业查询地下管网设施的相关资料。施工时,应与天然气经营企业签订《天然气设施保护协议》,并由天然气经营企业指派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待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四、所有单位和个人发现天然气管道出现安全隐患时,有义务向市住建(燃气管理办公室)或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天然气经营企业。
五、用户发生天然气泄露事故时,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立即派人入户抢修,所有单位及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非法阻挠。
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将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水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