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两男子“二次酒驾”被拘留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反复在宣传强调,按理说,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会“吃一堑长一智”,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但有些当事人仍不知悔改,漠视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抱侥幸涉嫌“二次酒驾”。5月15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查获的两名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邹某某、李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5月15日20时10分许,家住随州市曾都区府河镇、54岁的邹某某驾驶一辆小轿车从广水办事处到开发区,途经广水办事处三道碑路段处时,看到有交警查酒驾强行通过拒绝接受检查。武胜关交警中队执勤民警认为该车驾驶人可能涉嫌酒驾,遂驾车尾随其后,直到进入北湖社区一死胡同,邹某某准备弃车逃跑,被交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邹某某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后经查询,邹某某于2018年6月26日因酒后驾车被随州交警查处,本次属二次饮酒后驾车。

5月15日20时20分许,家住广水市武胜关镇、32岁的李某驾驶小轿车从应山到广水,途经广水办事处三道碑路段处时,武胜关交警中队执勤民警例行对其进行检查,其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查询,李某于2021年7月20日因酒后驾车被山东聊城交警查处,本次为李某再次饮酒后驾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邹某某、李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通讯员王贵生、唐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