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21号);

3.《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

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

二、受理条件

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广企业:有条件的地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脱贫人口需提供身份相关证明,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件,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四、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七、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广水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咨询电话:0722-624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