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政策宣传

一、政策依据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号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45 号。

二、 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

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

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

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

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三、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

职称系列或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

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人员参加高级职称评

审时填写 2022 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

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人事代

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在相关区域的非公企

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

公示、推荐程序。

(二)申报方式

全省高、中、初级职称,原则上全部实行网上申报。部分

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网上申报的,逐级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可组织实施线下申报。

四、申报评审时间

按照上级文件通知执行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鄂价费(2001)302号,初级80元/人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七、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广水市人社局专技股

咨询电话:0722-6268627

八、有关政策

(一)湘鄂赣三省职称互认。落实部省合作协议和省委省 政府关于加快长江中游三省协同发展有关要求,经商湖南、江西两省人社部门同意,明确三省评定颁发的职称证书在三省范围内互认,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作为用人单位聘任的依据。

(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政策倾斜。继续实行乡村中小学

教师和基层卫生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积极推进农民

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参与乡村振兴且帮扶成效明显的驻村工

作队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 号),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

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技工院校教师、体育等职称

系列评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

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四)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职称且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在专业能力水平方面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