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广水 | 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之二十七】广水:善意执行 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未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从申请执行,到圆满结案,仅7天时间。

近日,广水市法院成功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近1600万元。

9月5日,随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某房产公司)申请执行湖北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某集团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因标的数额巨大,立案执行后,承办干警迅速向上汇报,广水市法院领导作出了“依法向某集团公司送达法律文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但不得采取查封、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多做执行和解告知,督促其主动履行相关义务”的决定。

9月8日,该院向被执行人某集团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告知书,并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告知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提出“可暂不对公司财产、银行账户采取强制措施,但要主动与申请人协调和解,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执行意见。

某集团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向集团公司汇报后,当日与执行人员电话联系,称集团公司已就本案的履行作出了集体意见,请求广水法院不要对该公司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以免对公司征信造成影响。

9月12日,某集团公司履行了执行标的款15972018.8元、执行费83372元的义务。次日,执行干警到房产租赁现场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对某集团公司需返还的房产、相关设备逐一清点核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某房产公司,案件圆满执行。

依法执行与善意执行相结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年来,广水市法院充分发挥执行智慧,精准研判企业司法需求、法律风险,找准司法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秉持善意文明执行、慎用强制措施,拓宽涉企案件执行渠道,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选择对被执行企业影响最小的执行方式,帮助被执行企业良性运行。(特约记者:程淇、通讯员:陈双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