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水市检察院联合广水市法院、公安局等部门,成功办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40万元执行款全额追缴到位,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诚信,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
2012年至2015年,陈某金因承包工程,先后向陈某翠、陈某红借款30万元并约定利息。工程结束后,陈某金却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陈某翠、陈某红多次催讨无果后将其诉至广水市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后,陈某金依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陈某翠、陈某红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陈某金不仅拒绝报告其财产情况,还玩起了“金蝉脱壳”的把戏,偷偷将名下财产转移至前妻微信账户。即便在法院多次警告并对其采取15日拘留惩戒措施后,陈某金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面对这样“油盐不进”的被执行人,广水市法院果断将犯罪线索移交至广水市公安局,要求追究陈某金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2024年9月27日,广水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并对陈某金实施刑事拘留。10月4日,市公安局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金。鉴于其逃避执行的种种恶劣行径,广水市检察院于10月11日依法批准逮捕。
眼看即将身陷囹圄,陈某金终于意识到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带来的严重后果,表示“马上还钱”。2024年10月25日,陈某金的前妻向广水市法院执行账户汇款40万元,将全部执行款项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然而,广水市检察院并未就此“点到为止”。鉴于陈某金逃避执行的恶劣行径,经过深入研究,该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陈某金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
针对近年来“执行难”的问题,广水市检察院与广水市法院积极行动,召开联席会议,就拒执类犯罪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达成共识。双方建立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与刑事立案监督的衔接机制、常态化联席会商机制,畅通拒执罪线索移送渠道,加强信息共享,协力以刑事手段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同时,广水市检察院积极向法院民事执行、刑事审判领域延伸。通过审查法院移送的拒执罪案件线索,适时开展调查核实,并统一拒执罪的证据标准、法律适用标准,形成了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工作合力。
(通讯员李茵、柯婧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