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融媒体中心广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中心广告各项业务,提高广告业务营收,保证广告经营、广告管理、广告播出安全通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各项制度。

一、《广告人员学习制度》

广告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广告管理法律、法规、文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认真履行广告经营者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广告播出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中心的公信力、影响力。

二、《广告承接登记制度》

承接广告业务必须进行业务登记,由运营部设专人负责。主要登记内容有:

(一)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的名称。

(二)经办人员身份、广告内容摘要、联系方式、广告主营业执照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并确认下列事宜:

1.广告中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应包括在广告主的经营范围内。

2.经办人员应为广告主或代理公司的人员,其身份证明应与介绍信姓名相一致。

3.广告中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及单位负责人应与营业执照相一致。

4.广告代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有“代理”项目。

三、《广告业务合同制度》

(一)广水市融媒体中心所承接的广告业务、经审查、审批合格可以依法发布时,须与广告主签订书面合同,各项条款要符合《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责任。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认真、自觉地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广告书面合同签订、广告发布时,应同时向广告客户索取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三)书面合同的签订应征求中心法律顾问意见,得到认可后可实施发布。

(四)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广告审查验证制度》

(一)建立严格的编审、审批制度、设立广告审查员,由取得《广告审查员》资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做到广告审查专人专职负责。承接登记时广告审查员初审,发布前由广告审查员终审。

(二)依法查验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证明文件不齐全的,应提出收取补充证明的意见。

(三)检查广告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核实广告内容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审查广告的整体效果,确认其不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五、《广告监播管理制度》

广告发布必须严格执行“先付款,后播出”财务管理规定。由台财务室开出播出单后才能进入广告制播流程。运营部负责同志对广告编排及新増广告进行审核,防止多播、漏播。中心分管领导根据广告播出单及编播单对广告播出内容、价格、次数进行查看审查。

六、《广告档案留存制度》

依据《广告业务建档规范》的要求,由专人负责管理广告业务档案工作。广告业务档案的主要存档项目有:

(一)广告业务承接登记记录、广告合同、有关证明文件、材料或有效复印件及广告文案、广告审核意见。

(二)各级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广告管理法规和文件。

(三)广告业务档案存档五年,随时接受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