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党总支或党支部,市直相关单位纪委(纪检组),市纪委各派出纪工委:
中秋国庆临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要求,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营造风清气爽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1.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及礼品卡、商业预付卡等节礼;
3.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健身娱乐活动;
4.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参观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
5.严禁违规组织节日庆典;
6.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
7.严禁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
8.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停放或违规借车租车;
9.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10.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党的十九大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正风肃纪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再出发。当前,“四风”反弹隐患犹存,“松口气”“歇歇脚”的心态在少数党员干部中潜滋暗长,我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两节”期间持续正风肃纪的极端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把纠正“四风”、防止节日腐败工作往深里抓、实里做。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带头执行纪律规定,自觉做作风建设表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既模范遵守“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又管好下属、带好队伍,坚决防止“节日腐败”。各单位要在9月21日(星期五)前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警示教育,耳提面命,教育提醒,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压实主体责任,发现和查处“四风”问题。市纪委将协调财政、人社、公安、税务、机关事务管理等主责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和集中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22-123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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