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四中队在徐家河水库进行例行水上巡查时,发现一处潜在的安全隐患:正在建设的316国道改扩建工程徐家河大桥,其钢构模板即将合拢,但未按照施工规范在相应水域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这一疏忽可能影响船舶通航安全,对往来船只构成风险。
发现情况后,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前往工程项目部,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沟通。他们明确指出,在航道附近施工,必须依法设置醒目的限高、限宽警示反光标志,以清晰提示过往船舶,确保通行安全。这是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

在处置此次事件过程中,执法人员充分考虑了具体情节。鉴于该施工单位属首次出现此类违规行为,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情节显著轻微,并能够积极配合、立即着手整改,广水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秉持优化营商环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此适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柔性执法措施。
这一举措并非放松监管,而是将执法重点放在督促问题整改和普法宣传教育上。执法人员向项目负责人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水上作业安全规范,强调了设置警示标志的重要性。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此表示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并承诺将立即按要求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加强后续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此次执法行动,既及时消除了航道安全隐患,保障了水域通航安全,又体现了执法的人文关怀和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广水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通过“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人性化举措,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有效提升了执法效能,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更加公平、包容的法治环境。(通讯员:袁大军)